联系我们   Contact
搜索   Search
你的位置:首页 > 公告动态 > 政策法规

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?

2019-3-5 15:47:55      点击:
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?

问:
我公司是总分支构的形式,分公司独立核算(收入、成本、利润),领取了非法人营业执照,进行了纳税登记,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,是季度分别预交,然后年度由总公司汇算清缴?还是分别进行汇算清缴?

答:
总、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,就地预缴。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,按核定的分配比例,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,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各分支
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。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,按规定的分摊比例,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,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,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
补。